发布时间:2012-12-17 10:27:18  被阅览次数:1648次
  

 

 

《中国书院学规集成》(三卷本),邓洪波主编,中西书局20116月第一版

 

    邓洪波教授主编的《中国书院学规集成》,历时十余年编成,不久前出版,精装三卷本,280余万字。诚如千年学府岳麓书院院长朱汉民教授所指出的,该书是一部“有益于中国书院史、中国教育史、中国文化史学习、研究、教学的重要工具书”。邓教授是国内书院研究的名家与大家,专注书院研究垂三十余年,有“邓书院”之称,该书又费时十余年编辑而成,是他长期辛勤劳动、跋涉文献资料海洋的心血结晶。

 

    学者们指出,发轫于唐代的书院,既是我国历史上历经一千二百余年发展的重要文化教育组织,也是华夏民族贡献给人类教育史的一个意义重大的教育制度,支持了近世千余年世界人口大国的教育事业,是华夏古老文明传统在近世社会历史进程中得以传承、传播和发展的重要载体之一。而历经创制、承袭、锤炼与改进的书院学规与章程,又是书院制度的灵魂与生命力所在,也是我们今天从书院教育传统中吸收精神活力的重要资源。邓教授的此项工作,以集成中国书院学规与章程为志业,填补了书院研究极为重要的资料上的空白,可谓功德无量。

 

    该书所收录的书院学规与章程,上起宋代乾道四年(1168)吕祖谦的丽泽书院《规约》,下至2006年张新民教授创办的贵州大学中国文化书院的《学规》、《条规》,前后纵贯800多年。全书取材以历代书院志、各省通志、各府厅州县志、文人别集、近代报刊为主,旁及正史、别史、笔记、总集、类书、丛书,以及档案文书、碑刻资料等,总数超过2500种。据笔者统计,全书搜集并整理出了中国除西藏地区以外371所书院的学规与章程,还附录了韩国43所、日本12所书院。实际上,已是东亚儒家文化圈书院教育研究的原始资料集成。而国内的371所书院,则包括始建于宋代及其以前的29所,元代13所,明代59所,清代265所,民国4所,现代1所。其中,收录其学规的102所,收录其章程的184所,学规与章程皆收录的85所。该书时间上涵盖了宋、元、明、清四朝以及民国至当代,内容上则包括了各时代重要书院的学规与章程,的确是对我国近世书院制度之精神风貌、学术追求、文化理想、制度建设与管理水平的全面呈现。

 

    该书又不同于一般资料类编书籍。事实上,该书已是一部建立在长期研究基础上的学术著作,仅仅是形式上未以专题著作的要求进行写作而已。因此笔者认为,该书是专题资料集成的典范:实现了资料集成与学术研究的统一。

 

    该书内容丰富的特点,已毋庸赘述,从上文所引数字即可说明。而作为高水准的学术著作的特点,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

 

    第一,该书所选371所书院是从7500多所书院中选出,遴选比例是二十选一。所选取书院既注意到地域的平衡,又突出了书院设置本身的多样性、时代性等特点,同时对典型书院加以了着重体现,这些体现又通过原始文献表现出来。从而,由点到面,由古至今,使中国书院制度的全貌得以准确展现。例如从书院的设置主体来看,全书所选书院就有官办、绅办、官绅合办、家族书院、姓氏宗祠书院、教会书院、乡村书院等。而从地域来看,该书所选书院较多的有湖南34所、浙江32所、江西28所、四川27所、江苏25所、山东24所、广东23所、河南22所。如果加上对各省疆域以及书院分布时代等因素进行分析,不难明白这些省份在近现代人才辈出、文化发达的原因。而本文所选取的上海8所书院的学规与章程,则充分说明了上海作为近代中国西学中心的关键所在。同时,细心的读者如欲对同是近代人才大省的湖南和江苏的书院学规加以比较,对于江苏为何科举人才辈出,又将有新的认识。

 

    第二,全书对426所书院均作了简介,介绍了这些书院的历史沿革、办学特色,乃至学规作者的基本情况。其中,许多书院的简介来自史志、碑文等原始材料,本身就是一篇篇简短而准确的考证性论文。如始建于宋代的江西豫章书院、友教书院等,传承数百年,其中几度兴废。但在本文编者笔下,寥寥数百字,即将其沿革、兴废,以及目前状况等一一做了清楚的介绍。而全书中8条惜字如金的“洪波按”,类皆可以成为学术研究的课题。如第228页所附《靖安文舍章程》按语,邓教授指出:“清代后期,句容县各乡,以其地离县城较远,不及与试书院,有志者乃思续社学之遗意,创立文舍……类皆乡村书院。”即是指出乡村书院是目前书院研究的薄弱点,并为有意者提供资料线索。

 

    第三,全书为中国书院史、中国教育史、中国文化史、中国学术史等领域的研究,提供了丰富的资料和可供思考、研究的课题。许多课题,几乎不用再查找别的资料即可解决。如古代书院学规的共性与其基于地域与时代的特性、书院制度的演进在地域与时代上的特点、朱子《白鹿洞书院揭示》对明清书院教育的影响等课题,通过对该书相关书院的研究,即不难得出结论。其他如书院与儒学的关系等课题,阅读和研究该书后,亦会有不同的认识。例如有论者指出宋明道学或儒学的种种风尚及学派往往依附书院而发扬光大,进而认为书院是宋明以降以复兴儒学为职志的道学在制度上的保姆。这是从书院对宋明道学的重要性的立场而立论。但从道学对书院制度的重要性而言,恐怕这样说也不为过,即书院制度的盛行,是因为有了宋明道学作为灵魂,而成为传承和传播儒家人文理想的场所,因而得以持续千年。而清末改书院为学堂,书院制度自此衰落,恐怕也是因为近代以来对儒学,特别是对道学的批判,书院制度失掉了道学这个灵魂,徒具形骸,因而难再复兴。宋明道学思想在书院制度中的灵魂地位,在该书所收录的学规中是显而易见的。该书所收录的187所书院的学规中,明确以朱子《白鹿洞揭示》为学规的,据笔者统计即有28所。其他化用朱子、阳明思想为学规的,占绝大多数。

 

    粗粗读完全书,触目所及,皆是颇有学术价值的课题,并有相对完备的资料,稍加整理,即可成为颇具分量的学术论文、硕士乃至博士论文。邓教授的确是将一个研究近世中国书院史、教育史与思想文化史的宝库呈献给了学界,读者当有识焉。可以预见,该书如同邓教授的《中国书院史》、《中国书院制度研究》一样,将对学界关于中国书院史、教育史与思想文化史的研究,起到重要的推进作用。

 

    最后,依笔者作为书院研究外行之愚见,提出一个小问题供邓教授参考,即小部分资料取舍的问题。有极少部分的书院,选编的只是关于该书院的记或碑记等资料,且其内容与书院的学规及章程有一定距离。如山东东鲁书院的《刘德华:重整书院经费章程记》,主要叙述该书院之废而复兴中官绅为此所作之努力,与该书院学规与章程关系不大,似可舍弃。因为,有记或有碑记的书院,数量很多。譬如笔者家乡湖南新化的《同治新化县志》中,就载有清嘉庆十三年知县李英《修正谊书院旧碑》。而道光十二年知县林联桂的《重修正谊书院碑记》一文,详细阐述了该书院堂号“正谊”之理学内涵,实际上也是该书院的学规。故笔者揣测,若以此标准选择文献,应还有一些类似的书院的碑记可以选入。而该书不是学规大全,只是集成,目的是“全面呈现书院之精神风貌、学术追求、文化理想、制度建设、管理水平”,去掉这些关系不大的资料,显然不影响全书目标的充分实现。